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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4版(2026年01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电休克治疗在孕期的应用
□田礼碧

孕期女性易受精神疾病困扰,如重度抑郁、躁狂发作等。治疗需兼顾母体与胎儿安全,常规药物存在潜在风险,电休克治疗(ECT)作为物理治疗手段,其孕期应用价值与安全性备受关注。本文将从应用背景、安全性、核心考量及临床原则展开解读。

孕期ECT应用的必要性

孕期激素波动、心理压力等易升高精神疾病发病或复发风险。若重度抑郁伴自杀倾向、躁狂伴冲动行为等病情未及时干预,不仅损害孕妇身心,还可能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早产等不良结局。

但孕期精神疾病药物治疗受限,多数精神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对胎儿发育有潜在影响,孕早期风险更高。对于药物无效、不耐受或病情危急需快速控症的孕妇,ECT是重要替代或补充选择。ECT通过短暂适量电流刺激大脑诱发癫痫样发作改善症状,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明确。

孕期ECT的安全性证据

长期以来,人们对孕期ECT的安全性存在担忧,但大量临床研究证据表明,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孕期ECT的安全性是可控的。从母体角度来看,ECT的常见不良反应如头痛、肌肉酸痛、短暂记忆障碍等,在孕期与非孕期人群中的发生率无明显差异,且多为暂时性,可自行缓解。相较于未治疗的严重精神疾病对母体的危害,这些短期不良反应的影响更小。

从胎儿角度来看,现有研究未发现孕期ECT会显著增加胎儿畸形、流产、早产等不良事件的风险。这主要是因为ECT的电流刺激局限于母体大脑,对胎儿的直接影响极小,且发作持续时间短(通常数十秒),不会导致胎儿长时间缺氧。不过,需注意ECT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短暂血压波动、心率变化等,若操作不当,可能间接影响胎儿的血氧供应。因此,规范的术前评估、术中监测及术后护理是保障胎儿安全的关键。

孕期ECT的核心考量因素

孕期ECT的应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治疗的获益大于风险。首先是孕周因素,孕早期是胎儿器官分化的关键时期,虽无明确证据表明ECT会导致畸形,但仍应尽量避免在此时使用,仅在病情危及母体生命时考虑;孕中晚期胎儿发育相对成熟,ECT的风险更低,是临床应用的相对适宜阶段。

其次是麻醉相关考量。ECT需在全身麻醉下进行,麻醉药物的选择与剂量需严格把控。临床通常选用起效快、代谢快、胎盘通过率低的麻醉药物,如丙泊酚、琥珀胆碱等,以减少药物在胎儿体内的蓄积。同时,麻醉过程中需密切监测孕妇的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等指标,确保母体生命体征稳定,间接保障胎儿安全。

此外,还需考量孕妇的基础健康状况。若孕妇合并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ECT可能会加重基础疾病,增加治疗风险,需谨慎评估;若存在胎盘前置、先兆流产等产科并发症,也需避免ECT可能带来的刺激。

孕期ECT的临床应用原则

孕期ECT的应用必须遵循严格的临床原则,以保障治疗安全有效。

多学科协作评估:治疗前需由精神科医生、产科医生、麻醉医生共同组成团队,对孕妇的病情严重程度、胎儿发育情况、基础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明确ECT的适应证与禁忌证,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规范操作流程:治疗过程中需采用改良电休克治疗(MECT),通过使用肌肉松弛剂减少发作时的肌肉抽搐,降低对孕妇脊柱及腹部的冲击;同时严格控制电流剂量、刺激频率,缩短麻醉与发作时间,减少对母体和胎儿的不良影响。术中需持续监测孕妇的生命体征及胎儿心率,术后需在复苏室观察至完全清醒,确保无异常后再返回病房。

术后随访与干预:治疗后需定期评估孕妇精神症状、调整方案,加强产科随访监测胎儿发育;同时提供心理支持,缓解治疗焦虑。

总之,孕期ECT并非绝对禁忌,在病情严重且药物治疗受限的情况下,规范应用ECT可有效控制精神症状,保障母体与胎儿安全。但需明确,ECT在孕期的应用需严格遵循适应证,经过多学科全面评估,制定个体化方案并规范操作。〔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重症精神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