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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2年09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完善配套政策 纾解生育痛点
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侯佳伟

 从生产到养育,种种痛点让年轻人“不想生、不敢生、生不出”。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等1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入贯彻2021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统筹施策,纾解生育、养育和教育过程中的痛点问题。


 在医学上,疼痛分为12级,分娩疼痛被定为12级,属于最高级别。一些年轻女性听说生产的剧痛后,对怀孕、生产产生了恐惧心理。一些有过生产经历的女性则对再次怀孕产生了畏难情绪。调查显示,生产过程变得不痛苦可能会激励1/4的女性考虑生育或再次生育。《意见》提出,要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近些年,我国分娩镇痛普及率不断提升,让更多的女性享受到了分娩镇痛服务,消除了对生产的恐惧。在有的医院,产妇生产时,专业陪护者会全程握着她的手给予鼓励和支撑,这样的做法有效缓解了产妇的紧张情绪,值得推广。


 随着婚育年龄不断推迟,育龄人群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大。调查显示,三成育龄人群对辅助生殖技术存在需求或潜在需求,两成育龄人群认为安全廉价的辅助生殖技术可促进其生育意愿提升。一对夫妇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费用少则10余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普通家庭难以承受。《意见》提出,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回应了百姓的呼声。


 女性公平就业、职业发展与生育子女、家庭关系的冲突,是很多女性不愿生育的重要原因。《意见》提出,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同时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为育龄女性创造公平、友好的就业环境,是国家一直所倡导的,但现实中,育龄女性在职场遭遇不公待遇的事情时有发生,积极探索生育成本社会分担机制,或许才能构建起更加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婴幼儿不仅需要24小时照护,还需要照护者具备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技能。《意见》提出,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这些措施针对性很强,期待能尽快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帮助生育群体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