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制度和体系。
“要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进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无论给价格做加法还是做减法,都要有规可循;要让价格走势与医药控费用、降成本的绩效指标关联;要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要让价格经得起监测考核评估的检验,该降的要及时降下去,涨了的要看得到社会效益。”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事前做好调价可行性评估;事中分析调价影响,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落地实施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5项机制,即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强化3项支撑,即优化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定调价规则程序、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统筹推进4项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5+3+4’的全程、协同举措使改革更具有操作性。”蒋昌松说。
有些人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解读为给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打补丁”,把后者挤掉的不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涨价找补回来,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解读是不准确的。
集采降价降费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的窗口,但两项改革各有各的内在逻辑,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是简单的“跷跷板”关系。“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集采降价节省公立医院采购成本,由此腾出的医药费用空间,首先要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该负责人表示,不能简单把医疗服务价格当作公立医院的兜底补偿工具,靠提价增收来盲目搞建设、扩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