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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1年06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性教育落地需要抓手和载体
陈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性教育”纳入其中,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和实施,意味着学校、幼儿园从“自愿”变为“必须”为未成年人提供性教育。落实这一法律要求,就需要为学校和幼儿园提供专业的性教育教材和性教育课程标准。性教育课程标准的确立和教材的研发是性教育发展的基石,没有标准,我国性教育的发展将难以落地和长远发展。


性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研发一定要为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提供适宜的性教育内容。《欧洲性教育标准》将未成年人接受性教育分为6个年龄段,该划分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划分标准,反映了不同发展阶段性教育的不同要求。我国在制定性教育课程标准及教材时,也要因材施教划分年龄段,并据此设计符合该年龄段性认知发展水平的性教育内容和课程形式,提供科学、专业的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