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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4版(2026年11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未核验身份为未成年人整形 医美机构被起诉
法院: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医疗服务合同无效
□余建华 鹿萱

整形手术前未实质核验身份,未成年人“打扮成熟”“隐瞒年龄”并非免责理由。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医美机构返还未成年人手术费用4.6万元,未成年人撤回起诉。

2024年11月,15周岁的小清不满意自身身材,独自前往某医美机构想要进行隆胸手术。面谈时,小清自称出生于2006年10月份,即已年满18周岁,并以身份证丢失为由未出示有效证件。某医美机构见小清打扮、举止成熟,未进一步核实其真实年龄,在其无监护人陪同、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实施了“静脉麻醉下行假体植入隆胸术”。双方约定手术费5.6万元。小清当场支付4.6万元,余款1万元承诺术后支付。

术后,小清出现不适症状。小清的父母发现后强烈反对小清接受案涉手术,以小清名义将某医美机构诉至法院,主张医疗服务合同无效,诉请返还已支付费用。为弥补未成年人诉讼能力的不足,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隆胸手术系高风险侵入式医疗美容项目,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清接受隆胸手术时年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和社会经验,尚不能独立判断隆胸手术对身体的长远影响,其监护人也没有同意或者追认,其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某医美机构作为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美容机构,仅凭小清自述和外在形象就判定其为成年人,未实质核验身份、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向小清返还手术费用4.6万元。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妥善解决矛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医美机构返还小清手术费用4.6万元;小清收到款项后,撤回起诉。

目前,双方已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医美受众低龄化趋势日益突出。然而,医疗美容直接作用于未成年人身体,一旦发生损害,不仅影响身体健康发育,还可能对其心理成长与审美观的形成造成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对医美行为后果甄别能力不足、缺乏理性判断,高风险医疗美容项目不属于未成年人可独立决定的范畴。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院认定案涉医疗服务合同无效。

医美机构在接诊时应承担实质性身份核实义务,严守核验关,主动查验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联系监护人确认,不得以“未成年人表现成熟”“其隐瞒年龄”等为由免责。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美行业的监管,让美丽与法治同行。(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