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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头版(2023年02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四川省教育厅发文,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
确保各地各校春季开学平稳有序
综合《光明日报》、四川在线

●学校要提醒督促师生出现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

●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师生出入不再查核酸证明

●按要求建设高校健康驿站和中小学校医务室,储备防疫物资

       随着各地学校陆续开学,校园疫情防控日益受到关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其中《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加强开学前及返校后健康监测。四川省教育厅日前也下发通知部署春季开学安全工作,要求各地各校抓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校园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涉校涉生治安防范、实验室和危化物品管理、学校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等十大重点工作,确保春季开学平稳有序。

        加强师生健康监测

      《指南》明确,学校要提醒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也提到,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效统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掌握师生员工返校前新冠病毒感染情况,加强师生返校后一周的健康监测。按要求建设高校健康驿站和中小学校医务室,储备对症治疗药物和防疫物资,制定科学有效应对措施,防范校内发生大规模感染。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认真落实晨午检、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全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氛围。

        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指南》强调,高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职业院校健全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单位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安全保障和便利条件。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一旦出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指南》明确,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从事餐饮、物流、保安、保洁等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确有必要外,高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扩充资源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为了增强不同类别学校疫情防控能力,《指南》要求高校校医院要扩充资源、改善条件,建立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和学校附属医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设立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面向师生公布热线电话、提供师生在线医疗咨询服务。疫情流行高峰期间,高校可利用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场所增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和幼儿回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