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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

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

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本报讯(喻文苏 记者 刘飞宇)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目标任务、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基金支付、失能评估、服务供给、基金监管和监督共7个方面提出18项要求,促进失能人员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方案》提出,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在筹资政策方面,《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单位职工总体费率为0.3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 、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原用人单位不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筹集资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0.2 费率启动,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 左右,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比例为1∶1左右。

在待遇保障方面,《方案》明确,在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申请评估符合条件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目录内服务项目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入住护理等方式实施。逐步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

在基金支付方面,《方案》明确,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针对不同服务模式,健全完善按床日、按服务时长等支付方式,明确各种付费方式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等。

在失能评估方面,《方案》明确,失能等级评估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的评估标准、管理办法、操作指南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层面统一规定规范评估流程,引入家庭医生评估、医保信息系统、智能穿戴设备、医学影像等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提升评估精准度与公信力。

在服务供给方面,《方案》明确,统筹规划区域内定点服务机构配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提升城乡基层服务可及性。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

在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方案》强调,各统筹区的实施方案须经省政府审核后稳妥有序推进。四川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可根据情况,对全省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待遇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制度可持续、基金可支撑、财力可承受。(本版文字除署名外,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