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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每人月伤残津贴最高增加94元
本报记者 李芯怡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该厅联合四川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了四川202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具体事项。

调整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

特殊情形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类待遇的调整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元

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58元;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生活护理费

按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为3823元/月、3058.4元/月、2293.8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月抚恤金增加39元

致残补助费

符合条件的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月致残补助费增加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