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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2年08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规范养老院收费事不宜迟
胡建兵

 日前提请审议的《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拟规定,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金额不得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该草案还明确提到,预付费、押金等费用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向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公布。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近年来养老产业蓬勃发展,各路资本争相进入。与此同时,牵涉养老机构的服务纠纷时有发生,大多与收费问题有关,或是养老机构“跑路”了,或是老年人交的费用被挪作他用了,不一而足。在这背后,一个根源性的问题即在于很多地方对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押金等费用的方式方法以及资金监管缺乏明确规范。现在,河南等地已在这方面开展探索,其他地方也要尽快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