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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7版(2025年05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家暴不是“家务事”

       近期,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家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以下行为均属家庭暴力,需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暴力 殴打、捆绑、体罚孩子,限制孩子人身自由。

       语言暴力 长期辱骂、贬低、恐吓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忽视虐待 拒绝提供必要生活照顾,或强迫孩子过度劳动。

       其他行为 对配偶、老人等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让孩子目睹家暴现场(视为间接伤害)。

       此外,《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3月25日通过,共七章四十八条,从家庭责任、政府推进、社会协同、特别促进、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为广东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和保障。

       在家庭责任方面,《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并给出相关指引。其中特别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冻饿、禁闭、恐吓、经常性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综合《中国家庭报》官微、广东共青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