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使腿部受伤住院,却谎称是自己摔伤,在获得第三方保险公司赔付后,仍然以“摔伤腿”为由申报医疗保险报销。这属于“骗保”吗?
2023年11月,文清(化名)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部受伤,后在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达19000余元。然而,文清为了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在治疗期间隐瞒了交通事故的事实,谎称自己是从家中楼梯摔下导致受伤,并以此为由申报医疗保险报销,成功骗取医保基金12800余元。
事后经查,文清的交通事故损失已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赔付,其个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补偿。其获赔后申报医疗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2024年1月,文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骨科医院退赔了违法所得12800余元,并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文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居民意外伤害赔付款128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文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赃、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任何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以下几种情况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也就是说,像文清这样因交通事故受伤,且第三方已赔付的情况,医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