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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26道“红线”助力疫情防控
记者 陈丽娜

本报讯 1月7日,记者从内江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内江市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制了26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明白纸”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涉嫌违反《刑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医疗机构、火车站、地铁站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身份登记,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此外,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组织或参加打牌、红白事、培训讲座等人员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明白纸”提醒,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故意泄露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