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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4版(2024年01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国全面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提出2024年在全国全面启动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到2027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机制。

       评估方案提出,以体系评估为抓手,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运行效能,持续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评估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情况。

       根据评估方案,省级、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分别对辖区内地市级、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进行评估。评估指标由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等3个方面28项指标构成。评估工作以数据信息评估为主,结合必要的现场评估。

       其中,数据信息评估通过现有信息系统直接提取数据并分析生成的方式实施,不得要求医疗机构重复填表报数。现场评估以“四不两直”,即“不提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达现场”方式实施,避免给基层和医疗机构增加额外负担。

       评估方案要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年度实施。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次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2025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 (综合央视新闻、《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