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先后有扬子江、盛通、济川3家药企及多家医疗器械销售商涉及王建民受贿案。
据披露,2005年至2007年,王建民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药业有限公司眉山片区业务员曹某向市二院、市医院销售药物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曹某现金共10万元。
2006年至2017年,王建民为四川盛通药业公司医药代表高某、莫某夫妇在市二院和市医院销售药品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二人现金共18万元。
2015年,王建民为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南片区销售代表杨某在市医院销售药品上提供帮助,收受杨某现金1万元。
王建民供述,2006年左右,他任市二院院长后经人介绍认识高某、莫某夫妇,二人请他关照其销售的药品,他向药剂科打招呼后二人以四川盛通药业公司名义向市二院销售药品,后二人送给他现金8万元;市二院与408医院合并成立市医院,二人也请他关照销售药品,他向药剂科打招呼走程序后,二人就继续向市医院销售药品至今,从2014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都要送他礼金共计10万元。
王建民供述,2014年经许志忠介绍,王建民认识江苏济川药业公司眉山分公司经理杨某。杨某告知王建民后者公司的药品被市医院停用了,后王建民要求市医院恢复采购了济川公司的药品。济川药业公司赞助他读中国人民大学医院管理课程研修班,杨某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宾馆送他现金1万元等物品。
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4年,王建民为成都志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汪某在市医院销售医疗器械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汪某一套购价86.8048万元的房屋和一个购价10.8万元的车位。
2019年9月5日,眉山市监察委通知市医院纪委书记将王建民送至监委谈话期间,王建民交代了监委已掌握的收受汪某房屋及车位的事实。后监委在调查期间,王建民交代了监委未掌握的收受胡某乙的美元及莫某等人所送现金的事实。2019年11月26日,王建民之妻张某甲为其退缴62万元到仁寿县财政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民系国家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带金销售模式走向消亡
事实上,药企对带金销售的依赖由来已久,这种病态的传统营销模式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各家药企的营销费用一家比一家高,由此带来药价虚高、医疗腐败以及浪费医疗资源等一系列问题。
药企不合理的营销费用占比背后灰色利益输出风险极高。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数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扬子江涉及受贿案件就有15起。而济川药业则因为销售费用居高不下,近年来饱受质疑。根据其历年年报看,自2012年至今,其销售费用一路从10.6亿元增加至34.49亿元,在当年营收中的占比始终保持在50%左右。
随着国家医改大力持续推进,对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可能付出的代价将会让药企望而却步。
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将严肃查处购销环节收受企业回扣行为纳入打击重点。
根据九部委纠风方案,一旦查实回扣事实,除了医务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案企业经营者也将受到包括征信信息公示等处罚。
此后,国家医保局于7月24日正式就医保惩戒“黑名单”制度建立方案征求意见。按照医保局设想,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纳入评级,并将最终与企业产品挂网挂钩。
以往,药企将行贿责任完全“甩锅”,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关于医药代表、代理商行贿追责药企的规定,被认为将直接促使企业改变营销策略,甚至会导致踢代理商出局等。
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公立医院对医药代表开始全面封杀,一批大区经理被纪委监委调查,尤其是国家带量采购的持续推行,促使药企从人事、财务转变营销管理模式。
周树认为,不仅第三批国采56个品种即将洗牌,中成药、生物制品也都纳入带量采购范畴,药价断崖式下跌,市场急剧萎缩,规则巨变之下,带金销售的利润空间和生存空间也在消失,药企继续铤而走险,不如去谋求新规则下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