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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3版(2020年01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当妊娠遇上梅毒,应该怎么办?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陈敏

    梅毒是由苍白密(梅毒)螺旋体感染导致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根据病程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早期梅毒病程在两年内,表现为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全身皮疹)、感染一年内的潜伏梅毒。晚期梅毒则是指病程在两年以上,表现为皮肤、黏膜、骨、眼、心血管、神经、内脏等器官组织的损害和晚期潜伏梅毒。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少数通过接触传染性梅毒患者的血液和污染的衣物等传播,感染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将梅毒传染给胎儿导致先天梅毒。由于先天梅毒可给胎儿和新生儿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因此妊娠期对梅毒的早发现、早治疗,防止母儿的垂直传播就显得十分重要。 

 

 


    梅毒感染胎儿和新生儿的途径

 


    首先,感染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将梅毒螺旋体传染给胎儿引起先天梅毒。未经治疗的一期、早期潜伏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均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尤其是早期梅毒的孕妇,母儿垂直传播的概率高达70%~100%。其次,新生儿可能在分娩的过程中通过产道血液感染,还可能通过产后母乳喂养或者接触到污染的物品等被感染。

 


    梅毒对胎儿和新生儿的危害

 


    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死产、胎儿发育不良、先天梅毒等。胎儿感染梅毒后死胎发生率达30%左右,即使存活的胎儿以后病情发展也较为严重。早期可表现为新生儿瘦小、皮疹、皮肤水泡,肝脾、淋巴结肿大、贫血等;晚期(大多2岁以后)表现为楔状齿、鞍状鼻、眼角膜炎症、神经性耳聋等,致残率和病死率均明显增高。

 


    母儿垂直传播的防治

 


    1.孕前筛查。建议已婚妇女准备怀孕前均做孕前梅毒筛查,尤其有不安全性接触史的妇女,应该到有条件的医院采血做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梅毒螺旋体被动颗粒凝集试验(TP-PA)或梅毒螺旋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TP-ELISA)检查,以判断是否感染梅毒以及病情的活动程度。感染者应及早治疗并随访,待临床治愈或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怀孕。对于曾经治疗过梅毒的妇女,也需要检查确认梅毒治愈后再怀孕。


    2.产前筛查。所有怀孕的妇女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都应该筛查梅毒,筛查的时间最好是在怀孕的前3个月内,目的是早发现、早治疗,以及对已经接受规范治疗者进行疗效评价。


    3.及早规范治疗。在妊娠早期进行规范治疗可以避免胎儿感染,妊娠中晚期治疗可使感染的胎儿在出生前治愈。感染梅毒的妇女在妊娠的早3个月和末3个月应各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期发现梅毒较晚者,也要争取完成2个疗程的治疗,期间间隔2周。对于曾经接受规范治疗的孕妇要进行随诊评估,如检查发现梅毒有活动征象,则应追加治疗一个疗程。

 


    对治疗时妊娠期胎儿的监护

 


    在使用青霉素抗梅毒治疗时,要注意监测和预防吉-海反应。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子宫收缩和胎动减少等情况可给予对症处理和护理。在妊娠的24~26周行超声检查时,应注意胎儿有没有发生肝脾肿大、腹腔积液、胃肠道梗阻、生长受限、胎盘增厚变大等先天梅毒的征象。如检查发现明显异常,则提示胎儿可能感染梅毒,继续妊娠胎儿可能死亡或病情较重,建议终止妊娠。未发现异常者,继续妊娠。

 


    产后处理随访

 


    对脐血或新生儿血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以确认新生儿是否感染、是否需要治疗,同时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随诊。对分娩前进行规范治疗,且治疗效果良好者,在排除新生儿感染的情况下,可以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