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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2版(2026年01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抗精神病药物在孕期和哺乳期的使用原则
□郑清萍

孕期和哺乳期是女性生理与心理的特殊阶段,若在此期间出现精神疾病发作或复发,不仅会影响母体健康,还可能对胎儿或婴儿的发育造成潜在影响。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因此陷入“用药怕伤胎/婴,不用药怕病情恶化”的两难境地。科学把握用药原则,在控制病情与保障母婴安全之间找到平衡,是临床干预的核心目标。

优先权衡风险与收益

避免非必要用药

抗精神病药物使用的首要原则是全面评估“用药风险”与“不用药风险”,优先选择风险更低的方案。对于病情轻微、既往发作频率低且社会支持良好的患者,可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尝试短期停药观察,通过心理干预、家庭支持等非药物方式维持病情稳定。但对于病情严重(如出现幻觉、妄想、自杀倾向)、反复发作或停药后病情快速恶化的患者,需明确“不用药的风险远大于用药风险”——母体严重精神障碍可能导致营养缺乏、睡眠障碍、自伤或伤害胎儿等严重后果,而规范用药可有效控制病情,降低上述风险。临床评估需结合患者病情类型、严重程度、病程特点及药物安全性数据,形成个体化的风险与收益判断。

坚持个体化用药

精准匹配治疗方案

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孕期/哺乳期患者的“通用用药方案”,个体化用药是保障安全有效的关键。首先,药物选择需结合患者既往用药史,优先选用既往治疗有效的药物,避免盲目更换新药——新药的孕期安全性数据通常较少,潜在风险更不明确。其次,剂量调整需遵循“最低有效剂量”原则,在控制病情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最小剂量维持,减少药物在母体体内的蓄积及向胎儿/婴儿的转运。此外,还需考虑患者的生理特点,如孕期肝脏代谢、肾脏排泄功能的变化可能影响药物浓度,需定期监测血药浓度,及时调整剂量,确保治疗效果与安全性的平衡。

优选安全性高的药物

规避高风险药物

在药物选择上,需优先选用孕期和哺乳期使用经验丰富、安全性数据充分的抗精神病药物。目前临床数据显示,部分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孕期风险相对明确,在医生评估后可谨慎使用。而一些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或安全性数据匮乏的新药,需尽量规避。尤其要注意避免使用明确具有致畸风险的药物,同时需警惕药物对胎儿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发育的潜在影响,以及对婴儿喂养、生长发育的不良作用。医生会根据药物的胎盘转运率、乳汁分泌量、不良反应谱等因素,结合患者病情,筛选最优药物。

加强全程监测

及时应对潜在风险

孕期和哺乳期用药期间,需建立全程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孕期监测重点包括胎儿发育情况(如通过超声检查评估胎儿结构、生长速度)和母体病情变化,同时定期监测血药浓度,确保药物剂量处于有效且安全的范围。哺乳期监测需关注婴儿的喂养情况、精神状态、生长发育指标(如体重、身高、智力发育)及不良反应(如嗜睡、哭闹异常、消化紊乱等),若出现异常需及时就医,评估是否需要调整用药方案或暂停哺乳。此外,母体还需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血常规等检查,监测药物对自身的不良反应。

重视与患者的沟通

保障治疗依从性

孕期和哺乳期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需要精神科医生、产科医生、儿科医生等多学科团队的协作。精神科医生负责评估病情、制定用药方案;产科医生监测孕期母体与胎儿健康;儿科医生评估婴儿发育情况,共同为母婴安全保驾护航。同时,医生需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明确用药的必要性、潜在风险及监测重点,消除患者的焦虑情绪,提高治疗依从性。患者及家属也应主动告知医生病情变化及身体不适,避免自行调整剂量或停药,确保治疗方案的顺利实施。

总之,孕期和哺乳期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需遵循“风险获益权衡、个体化用药、优先安全药物、全程监测、多学科协作”的核心原则。患者需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规范治疗,切勿因过度担忧药物风险而延误病情,也不可忽视用药安全盲目用药。[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重症精神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