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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3年05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涉44市(区)共291家医疗机构
川渝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再突破

       本报讯(记者 白华宇)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和重庆市将有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实现112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涉及44个市(区)。

       四川省卫健委和重庆市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2023年12月底前,重庆市中心城区、万州、涪陵等29个区(县)和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等15个市相邻地区,共计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291家医院将实现45个临床检验结果和67个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其中包括临床免疫6项、临床分子生物6项、临床检验12项、临床生化21项、X线33项、CT20项、MR14项。四川省卫健委和重庆市卫健委将根据医学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两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

       根据《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同时,医务人员应按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2021年10月,四川省卫健委和重庆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渝两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实现第一批川渝两地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同级之间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到2022年底,逐步推广到川渝两地所有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同级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022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渝两地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扩展了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并提出,到2022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完善川渝两地医学检查、检验检查能力提升和质量控制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扩大互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