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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5版(2023年04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首批10个! 泸州试点 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

       本报讯 泸州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体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鼓励和倡导使用中医药技术维护百姓健康。

     《通知》提出,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结合泸州实际和按疗效价值付费特点,分批遴选该市适宜中医优势病种开展试点,视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逐步扩大试点病种和试点机构范围。首批确定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肱骨骨折、肱骨近端骨折、肱骨髁上骨折(克氏针)、肱骨髁上骨折、胫骨干骨折、桡骨远端骨折、桡骨远端骨折(克氏针)、尺桡骨干双骨折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含2个中西医结合病种)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上具备中医创伤科相关资质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均可申请为试点机构。

      《通知》明确,在泸州市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按照DIP结算管理,以试点中医优势病种对应西医支付标准为基础,合理测算确定病种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试点起步阶段,中医优势病种付费病例范围为本市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适宜病例。中医优势病种付费病例涉及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市医保部门与试点医疗机构按DIP管理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病种单价折算分值)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仍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中医优势病种付费的影响。(冉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