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四川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试行)》,将分别于今年内施行。两项新规实际管的就是两笔钱,一笔是报销的钱,一笔是医保卡里的钱。
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
在职职工200元
退休人员150元
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60%
●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逐步统一到提高10个百分点
年度限额
在职职工不高于2500元
退休人员不高于30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定点药店个账支付白名单
正面清单
●药品: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国药准字B;国药准字C;中药饮片(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除外)
●医疗器械:按使用特性分为非耗材类医疗器械和耗材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血压计、血氧仪、医用拐杖、轮椅、脑机接口医疗器械、医用动力外骨骼机器人、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中医器械(灸疗类、理疗贴类)、导尿管、妊娠检测试剂、HPV检测试剂等
●特医食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毒用品:经卫生行政或疾控部门备案的酒精、碘伏、双氧水等
负面清单
●保健食品:有“蓝帽子”标识的
●医用器械:按照医疗器械批准但以生活功能为主、医疗属性不强的家电、牙膏牙刷牙线、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等
●米、面、油:含按中药饮片批准的,不含特医食品
●按中药饮片批准,但单方售卖的:八角茴香、小茴香、肉桂、花椒、生姜、黑胡椒、蜂蜜、草果
●未获药监部门批准的产品:符合正面清单的特医食品、消毒用品除外
(更多更具体内容请查询《四川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试行)》)
正面清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正面清单外的,不予支付。各地医保部门必须严格对照执行,严禁擅自增补、删减或调整支付品类。(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