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111个药品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化妆品监管新规加强儿童化妆品等产品抽样检验;食品生产者要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更完善的法治,更安心的保护。
用药保障
111个药品纳入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3月1日起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涵盖2个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等,绝大部分是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
调整后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967种。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个。
食品安全
实现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在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方面,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化妆品检验
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并负责建立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加强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化建设。
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等。
生态环境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生效
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于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清单明确了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畜禽疫病防治
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新修订的畜牧法自3月1日起施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新修订的畜牧法修改完善了加强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科技成果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