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些医院取消夜班费的问题再次受到舆论关注。
2022年年底,东北某三甲医院取消每晚100元的夜班费;同年,西南某地医院要求退回过往5年、每晚30元的夜班费,原因均是夜班费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违规津贴。内部人士透露,由于缺乏相关文件的支持,目前的巡查、审计把夜班费、值班费当作违规津贴处理,轻则没收,重则罚款。笔者认为,把夜班费简单当作违规津贴处理,并不妥当。
对于给医务人员发放夜班费是否合规,目前没有定论,各地处理方式也不一致,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医务人员夜班费的性质以及如何发放。
医务人员上夜班是常态,这是由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医院支付医务人员夜班费,体现出对医务人员的关爱。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当慎重处理夜班费问题,充分考虑医务人员职业特点,在支付形式上可以多样化。比如,按照工作量计算,在系数上体现等。
举例来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有一支稳定的护士队伍长期专职上夜班,这五六十人分布在各个科室,年资高低不等。自2011年开始,邵逸夫医院对连续上夜班半年以上的护士,每月发放“包夜班”补贴;在科室奖金二次分配时,建议“包夜班”护士的奖金系数在护理部不低于1.4的基础上,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上浮。各项奖励下,该院“包夜班”护士的年收入比普通护士多5万元左右。
这些做法提示,医院可以将夜班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的范围管理,按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重新计算夜班薪酬,以匹配夜班医护人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的劳动价值。笔者建议结合医务人员职业特点,设定法定津贴补贴;建议参照高温津贴,设定法定夜班劳动津贴。
从长远看,要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2021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要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的比例,稳定医务人员收入预期。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对医务人员薪酬制度进行改革试点,比如福建省三明市推行全员年薪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深圳市按岗位设置工资水平等。
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充分考虑、制定符合医务人员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以落实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理收入,保持医务人员队伍的稳定。只有医务人员的劳动得到尊重、价值得到体现时,他们才能更好地为百姓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