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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3版(2026年07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看病≠鉴定 精神司法鉴定鉴的是什么?
□本报记者 顾钧竹

一听说“精神鉴定”,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查有没有精神病”。但在法律场景下,这份鉴定要回答的,远不止“有没有病”那么简单。它关乎遗嘱算不算数、签的合同有没有效、财产该谁管、孩子跟谁过——甚至,能不能免掉该负的责任。近日,记者专访了四川省第二退役军人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王海军,就精神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普通看病vs司法鉴定

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很多人把看病和鉴定混为一谈,这是最常见的误解。”王海军说。

如果你头疼失眠、情绪低落,去三甲医院挂精神科或心理科,医生问诊、进行心理量表测评、开药——这叫看病,目的是治疗,是帮你恢复健康。但如果你正在打一场官司,或者家里老人要确认监护权、卖房子、立遗嘱,法院、公证处要求提供一份“精神司法鉴定报告”——这叫司法鉴定。目的不是治病,而是给法律提供一个客观证据。

王海军进一步解释,普通诊疗是医生对患者负责,结论是“您得了什么病,该怎么治”。而精神司法鉴定则由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当事人“能否正确表达自我意愿,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法律层面的评估。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公检法机关办案都认可。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到医院精神科就诊,明确患者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为主要落脚点;法医精神病鉴定则重点在于通过科学论证个体的精神状态与法律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出个体是否具有法律能力的结论。

病情证明vs鉴定意见书

两纸文书作用不同

很多人觉得“医院开了病情证明,证明我确实有病,不就行了?”王海军明确表示:“还真不行。”

病情证明用于请假、报销、休养、申请残疾人证等,核心是证明“你生了什么病”。而司法鉴定意见书用于法庭审理、监护权指定、遗产继承、合同效力认定、离婚财产分割等,核心是证明“你病到什么程度,在法律上能不能自己做主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出具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书,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须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要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以及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对其辨认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

精神司法鉴定≠“免责金牌”

担不担责法院来定

还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误会:“只要鉴定出我有精神问题,欠的债就不用还了,打伤人也不用赔了。”

“这是错的。”王海军说,鉴定报告只是客观还原、评估当事人当时真实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类证据。它不能直接拍板定案,必须经过双方当庭质证,再由法官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最终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承担多少,以法院走完法定程序后的判决为准。一份鉴定报告,免不了你该担的责任,也定不了你的罪——它只是让判决更公平。

据了解,依托国家三级公立医院设立的四川省第二退役军人医院司法鉴定所,已于2025年正式取得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面向全社会提供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