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低限,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据四川发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45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39元/月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
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51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