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民法典》第1042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暴力不局限于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
如何应对家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管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
家暴的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妇联、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团体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家暴行为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施暴方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其在财产分割上亦可能面临少分财产,此外无过错方还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据“疏勒公安”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