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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2年10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应成为共识
张涛

 长期游走在禁烟边缘的电子烟,在一些公共场所已经明确被禁。近日,有网友发布G689次高铁上有乘客在吸电子烟的视频。10月8日,12306客服回应媒体称,高铁上可以携带电子烟,但不能抽,高铁上抽烟被发现或触发烟雾报警器将送警方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电子烟能帮助戒烟,比传统卷烟危害更小。”凭着这样的宣传噱头,电子烟近年来风靡市场,受到无数烟民追捧,甚至成为年轻人眼中的“潮玩”新贵。


 事实上,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和传统香烟一样都属于烟草产品,甚至比后者的危害更大。实验表明,人们在使用电子烟时,除尼古丁以外,还可能把其他多种未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吸入体内。同时,电子烟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所产生的二手烟,也可能危及健康。


 鉴于乘高铁抽电子烟的事件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消除公众关于“电子烟不是烟”的认知误区,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畴。近年来,海南、重庆、浙江杭州、河南郑州等地纷纷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电子烟,并对场所、标志、罚款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不过,仍有不少地方尚未明确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


 各地有必要对于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范畴达成共识,积极推动地方性控烟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从而消除法律上的盲区和模糊地带,引导广大公众正确认识电子烟,自觉在公共场所禁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