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若冰)3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形式,总结凝练四川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性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治理格局,为健康四川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八条,充分顺应四川居民健康需求,体现了鲜明的四川特色。
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治理格局。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加强领导,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架构;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倡导个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理念,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义务;发挥群团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必须考量健康影响因素,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
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家服务。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加强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以及必要的急救设施设备,并加强急救技能普及培训。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倡导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制度,开展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统计和居民健康素养、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定期发布人群健康状况及重点疾病监测报告。
注重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将健康教育纳入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专项规划,明确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全国爱国卫生月基础上,明确每年4月为健康四川活动月,集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康信息发布与监测机制,向社会公众提供科学、准确、权威的健康信息。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科普,将有关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和职称评聘。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引导个人树立和践行主动健康理念。建设健康生活支持性环境,引导公民践行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健康心理、良好睡眠等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等健康饮食行动,推广健康提示标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戒烟、戒酒、体重管理门诊,提供咨询和指导。建立居民健康积分制度,对居民参与健康促进、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予以激励。
推动城乡卫生环境共治。将卫生环境改善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及男女厕位比例、第三卫生间数量。各级爱卫会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经常性卫生清扫等爱国卫生活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加强病媒生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