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若冰)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为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动四川省建立公平享有、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发布日期为12月6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适用对象为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应满足以下条件: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且主要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或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库》包含甲状腺功能异常、重度骨质疏松、类风湿关节炎、痛风、重症精神障碍等共计62个病种。
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全省疾病谱、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加或调出病种。各地区不再自行新增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外的病种,各地区现有病种未列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过渡性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