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绵阳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绵阳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标准、程序、退出和监管机制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范了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原则,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需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申请,由县(市、区)、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纳入县(市、区)、园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目录并对外公布。
《办法》规定,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各托育服务机构可根据等级对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其中,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收费标准的65 ;计时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收费标准的20 ,按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办法》明确,对托育机构实行按实际在托人数和月龄补助标准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其中,收托24~36个月龄(含36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含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收托12个月龄(含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0元。
截至目前,绵阳市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有400余家,备案机构有105家,供给托位数2.17万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47个。 (赵军 吴寿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