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要求通过建设,使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识别和诊治中医病种50种以上,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和中医医疗技术治疗项目30种以上。
根据《参考标准》,重点建设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可分为全科医疗区、专科医疗区、中医药服务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区四大区域,其中中医药服务区主要面向全体人群,提供中医药服务。
在门诊和住院服务方面,《参考标准》要求,至少能识别和诊治100种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其中门诊和收治住院病种80种以上、中医病种50种以上。能够开展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手术病种60种以上,开展住院手术病种数30种以上,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6类10项以上。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和中医医疗技术治疗项目30种以上。
《参考标准》要求,增强康复医学、老年医学、骨科、中医科、儿科等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在医疗设备配置方面,应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在人才队伍方面,各临床科室均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
《参考标准》提出,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预约服务、长期处方服务以及中医“治未病”等服务。 (王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