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若冰)8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正在就四川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主要涉及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付政策。
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试管婴儿技术等。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决定规范整合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四川已完成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评审、拟定价格、医保准入评审、待遇确定等程序,形成了《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1日至3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方面,新增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原有24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市(州)医保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等,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医保政策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 、50 ,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