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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省市名单公布
四川获批!
记者 侯文瑾

    本报讯 2021年12月31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进会召开。会议公布,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7个省市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举措,示范区建设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鼓励在中医药体制机制、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评价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川是中医药文化发祥地之一,享有“中医之乡、中药之库”的美誉,素有“无川药不成方”之说。


    近年来,四川大胆创新,率先突破,将兴医兴药、事业产业双轮驱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一二三产整体联动、国际国内互动的“四川模式”,许多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


    今后,四川省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体系、改革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严格质量监管、改革评价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及中医中药协同发展,同步开展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先行县创建活动,在全省上下形成共建示范区的合力。


    到2025年,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中医药创新改革的策源区,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和推进区域协同、加强国际交流的领先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