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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5版(2021年1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泸州市13家医疗机构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关闭整改 立案查处
文/图 泸卫健

本报讯 11月3日以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和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业务督导与监督执法相结合,采取“执法+质控”“执法+专家”的综合监管模式,分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明察暗访,严肃处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医疗机构。


截至目前,泸州龙马潭德济和诊所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莲花池街道陶然路诊所、龙马潭区惠敏诊所、龙马潭区和谐诊所、龙马潭区臣敏诊所、叙永县龙凤镇凉伞坡村中心卫生室、叙永镇安居村卫计站、叙永兰章明诊所、叙永赵静波诊所、叙永夏波诊所、叙永县落卜镇大树村第六卫生室、叙永杨汝惠诊所、泸州仁杰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合江陈梁诊所等13家医疗机构因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等核心制度被责令关闭整改或立案查处。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在查堵院感漏洞上下功夫,坚决守住不发生院内感染的底线。重点对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发热门诊(诊室)或发热哨点设置和管理、消毒制度执行情况、病房管控、一人一诊室及一米线、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核酸检测,以及培训演练等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完善自查自纠和三级巡查制度,采取强有力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对履行院感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