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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1版(2021年09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安徽 村里都要有公共卫生委员会
张婷婷

    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农业农村厅、计生协、爱卫办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预计到2022年年底,安徽全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通知明确,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社区)内,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6项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开展骨干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报考相关资格认证等方式,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