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页 版面概览
往期回顾
   
当前:3版(2024年03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从健康角度探讨:该不该投喂流浪猫?
□本报记者 白华宇

       近日,有一则新闻引起网友热议: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个案件,上海一名男子被流浪猫绊倒导致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流浪猫的投喂者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摔倒者240198.20元。根据裁判文书的描述,被告长期投喂流浪猫,已构成饲养行为,要承担因猫导致的人身伤害。

       此事的判决,让部分网友觉得摸不着头脑。在多数人的生活场景中,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司空见惯,甚至被很多人当成展现爱心和行善积德的方式,法院的这个判决对部分网友而言是阻止这样的“善举”,到底合不合适?有不少人在网上吵嘴。那么,到底该不该投喂流浪动物,应该如何科学和妥善地处置流浪动物呢?

       在小白看来,面对流浪动物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我们讨论的重点不是如何善待已经流浪街头的动物,更应关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家猫、家犬等宠物最理想的归宿是它们的主人家庭,一旦被遗弃,又得不到及时的免疫、管理和收养,它们不仅会对人居环境造成健康和安全隐患,还可能成为潜在的伤害源。

       从健康的角度来看,动物致伤是威胁人类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据2022年动物致伤防治高峰论坛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次被猫狗咬伤。除了造成身体组织的损伤,还可能引发细菌感染、病毒感染,甚至狂犬病、破伤风等致命疾病。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肇事者都是无主猫狗。它们在人居环境自由穿梭,而且未接受免疫。一旦伤人,往往找不到主人,伤者只能当冤大头,自行承担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的费用,给个人和社会带来长期的经济负担和健康风险。和人不一样,流浪动物的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如果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它们可能会因为护食、受到惊吓等原因对人造成伤害。尤其是在无人看管的环境下,它们为了获取食物等更加具有攻击性。

       对于动物伤人的权责问题,我们此前比较缺乏相关司法实践,但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做了相关界定,比如被城市禁养犬只伤害,无论受害人过错可直接追究饲主责任,犬主需要对家犬导致的“无接触伤害”承担责任等。前述针对投喂流浪动物者的判决,也进一步明晰了相关责任,足以说明,即便是猫狗等常见的家养动物,因相关伤害构成的责任,是一定要有人出来承担的。

       小白认为,虽然流浪动物的生活状态令人同情,但它们的存在确实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威胁。投喂流浪动物,导致它们长时间逗留在人居环境,增加了伤人、传播疾病的风险。投喂者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真正的爱心,应该是通过联系正规的爱心机构或自主收养,为流浪动物提供一个稳定的家。

       社会各界也可以效仿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流浪动物收容、集中免疫和领养体系。一些人仅仅出于单纯朴素的爱心表达,既要质疑反对单纯投喂的合理性,又不愿承担收养动物需要付出的责任,还想确保公众健康安全不受流浪动物威胁,出发点不错,但太不符合实际,甚至有点天真了。

       对于普通人来说,养宠物的家庭要文明养猫养犬,遛狗要牵绳,不养禁养品种,不随便遗弃宠物,遇到流浪动物,我们更需要的是联系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正因为有人不注重生活文明和养宠道德,才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浪动物问题。毕竟,对于流浪猫狗来讲,它们最可怜的是它们流浪的状态本身,而不是得不到所谓的爱心投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