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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将在三省开展全省试点

       本报讯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3月18日消息,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省(区)开展全省试点。

       据悉,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入新阶段。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等5个城市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

       两年多来,首批5个试点城市充分吸收“三明医改”核心经验,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目前,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两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的重心是探索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把调不调、调多少、调什么、怎么调的技术性问题,与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等系统性问题统筹起来,形成综合效应。(据《健康报》记者 吴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