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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流动和留守婴幼儿托育服务之网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 王默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家庭固然要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但流动和留守婴幼儿的照护主体大多为学历低、教养意识薄弱的群体,很难做到家庭为主的照护服务。因此,地方政府应“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不同群体的可担负性和可获得性。


在我国经济发达省份的发达和中等市县,可建立瞄准性的、有条件性的免费制度,依据市县的实力为低收入家庭提供1~3年不等、免费时长不一的保育服务。此举或将让更多在城市打工的家庭愿意将孩子带在身边,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在经济发达省份的落后市县,或可建立普及性的、有条件的免费制度,为某一特定年龄组的所有孩子提供免费服务。在经济欠发达省份的落后市县,尤其是农村地区,或可建立普及性的、无条件的免费制度,省级政府可法定提供0~3岁托育服务及其服务时长,市县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提供的免费时长。至于农村地区面临的师资队伍的稳定和质量问题等挑战,则需要各地政府强有力的配套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