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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关键
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潘苏彦

全面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确保公立医院科学决策和决策有效执行的根本途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贯彻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通过发挥集体领导决策力,提高医院管理执行力,发挥专家专业管理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向心力,确保纪检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力,切实形成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首先,党委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体现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其次,在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的同时,要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两者不可偏废。再次,医疗卫生系统具有专业性强、业务专家多、专业技术人员多的特点。最后,完善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必须在公立医院内部治理中围绕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对党委、行政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设计制度安排,通过纪委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后执行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