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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1年04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关注医学科研诚信
加强诚信建设 需夯实科研主体责任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特聘副研究员 张银丽

科研不端行为性质恶劣,不仅影响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误导同行,而且浪费国家科研经费。对此,国家出台了若干关于加强科研诚信的政策性意见。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表明国家对科研诚信的重视。


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体系仍存在难点。首先,科研不端行为具有隐蔽性。人为伪造、歪曲、修饰实验数据一般不易发现,如导师通常无法在科研一线观察判读实验结果,主要由学生判定后将结果呈递,因此导师也易受蒙蔽,杜绝这种行为需要学生或一线科研人员恪守道德底线和对关键实验的多次重复。其次,“无心之错”还是“蓄意而为”也难以辨别。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中,不包括无意的错误或在数据解读中的正常差异。再次,有些涉事单位为减少不良影响,而采取息事宁人的解决方式,处罚起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事实上,一线科研主体,如研究生、技术员、科研人员、医生、管理者和各类科研院所、高校等是科研诚信的责任主体,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关键是夯实科研主体的责任。


首先,要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如设立科研诚信必修课,加强学生对科研不端行为全面、深入的认识,做好实验记录和投稿前检查工作,防范数据误用发生,让学生从科研生涯起始阶段就树立红线意识。


其次,要建立健全多方位考评机制。


在现有考评机制下,学历、论文仍是医学领域的重要考评指标,致使一小部分医生或科研人员因受利益驱使或为谋求晋升采取科研不端行为。2018年以来,国家着力改革和完善科研评价体制,破除“四唯”,开展业绩分类评价,对加强科研诚信具有积极意义。


再次,要营造更有包容性的科研氛围。


科学研究具有结果不确定的特点,实验结论可能很难朝着理想假设方向发展,加之科学研究需要一定的实验周期,少数人因急于获得理想的科研成果,铤而走险修饰实验数据。营造更有包容性的科研氛围,有助于清除急功近利的行为。


最后,应建立公正透明的学术不端响应机制。


积极推进科研诚信自查体系,明确导师、高校和科研机构监管职责,也是建立良好科研诚信体系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