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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
记者 陈丽娜

    本报讯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拟在我省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群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重点包括医疗护理员专业理论和实践内容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知识。考核合格后,颁发加盖省护理学会和培训机构公章的《四川省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按属地报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书全省通用。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并具备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医疗护理员在医疗机构内,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如协助患者进餐、排泄、清洁等;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定服务规范,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各医疗机构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