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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0年03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援湖北医务人员每天补助600元
四川20条“硬核”举措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记者 陈丽娜

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日前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出台6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分别从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实施人才人事倾斜措施、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加强医务人员服务保障、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等方面,着力做实做细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下同)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事业单位,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明确规定对参加援湖北医疗队的医务人员在援湖北期间的薪酬水平要提高2倍。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组建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做好轮班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调休轮换的医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疫情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安排一线医务人员全面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由原渠道保障。


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连续工作15天以上、日均工作10小时以上,或存在带病上岗、孕期超负荷工作等其他影响身体健康情形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休息。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可增加有薪休息时间5天,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可增加10天。援助湖北和高风险区医疗队全体队员结束任务后,统一安排为期2周的定点隔离疗养,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开展表彰奖励和烈士褒扬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嘉奖、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省、市两级表彰,统筹把握、避免重复表彰,市级层面表彰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集体嘉奖、集体记功及以上奖励和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提高5%、10%。受到记功、记大功奖励或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当年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于被认定为烈士的防疫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