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页 版面概览
往期回顾
   
当前:2版(2023年09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四川印发医疗机构公卫责任清单

       本报讯(记者 喻文苏)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出通知,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清单》,医疗机构应承担15大类、87项公共卫生工作责任。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管理、传染病诊疗管理、结核病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监测与报告、死亡报告、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公共卫生项目、医防结合工作组织落实等公共卫生责任。

       通知要求,四川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领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科室统筹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临床科室具体落实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在2023年9月底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整合现有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应急办等科室的职能和资源,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或指定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责任的科室依照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属地疾控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全专结合、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服务模式。疾控机构应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统筹、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价,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