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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部门联合印发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

       本报讯(记者 白华宇)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2023版)>的通知》。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疫情管理、传染病诊疗管理、结核病与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监测与报告、死亡报告、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公共卫生项目、医防结合工作组织落实等公共卫生责任。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按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承担15大类、87项公共卫生工作责任。“清单”将散在于数以百计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中的有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梳理归集,形成1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87个三级指标;87个三级指标都细化明确了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和要求、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承担机构;承担机构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独有、定点或专业防治机构等进行分类明确。医疗机构应将“清单”作为操作手册和管理台账,对标对表加强培训和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领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科室统筹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临床科室具体落实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要在2023年9月底前,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或指定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责任的科室,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人员。整合现有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应急办等科室的职能和资源,依照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病原微生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等方面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推动医防协同发展。医疗机构应整合优化机构内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主动加强与属地疾控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全专结合、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服务模式,健全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高效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疾控机构应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统筹、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价,促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