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各市(州)至少建成2个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要求,保障居民照护婴幼儿合法权益。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完善省市县乡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培训体系,编写家庭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指南等。支持各地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对群众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
做好新生儿家庭访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服务,建立完善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评估机制,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疾病和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重视早期干预,构建转介机制,确保患病婴幼儿得到及时治疗和服务。加强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优质健康服务向农村延伸。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