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页 版面概览
往期回顾
   
当前:16版(2020年01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多位院长因受贿罪遭判刑
刘碎平

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彬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9年12月31日下午,来宾市中级法院对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文彬受贿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十万元。此外,扣押在案车辆及在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受贿赃款124.61万元,上缴国库。


2019年8月,武宣县法院对杨文彬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杨文彬先后利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项目负责人李某等19人送给的好处费,其中最少为2万元,最高为200万元,共计502.3万元。


据悉,由于担心被查,杨文彬将医疗设备商李某送给的200万元好处费,暂存在李某处,想等找到稳妥办法后再取走。直到案发,杨文彬都还没有取走这笔钱。案发后,李某将代管的200万元退至监察委账户。在受贿既遂的302.3万元中,杨文彬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177.69万元。

 

江门中心医院原院长梁伯进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9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门中心医院原院长梁伯进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因受贿罪,梁伯进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据悉,过去16年间,梁伯进以各种方式受贿高达 610 多万元,如购买私家车、房屋装修、高档家具、女儿出国读书等费用,均是受贿所得。担心日后被查,梁伯进将受贿得来、用于购置别墅的300万元的部分款项,转到了弟弟名下,支付房款时再通过弟弟账户支付,伪装成“借钱买房”。然而,费尽心思,终究还是难逃法网。

 

磐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杨炉钢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19年2月21日,由浙江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磐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杨炉钢受贿案中,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炉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经依法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杨炉钢利用其担任磐安县中医院、磐安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案数额共计576.8万元,其中既遂27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