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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降低社会办医准入门槛 允许医生多机构执业
陈丽娜

12月6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十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直指痛点 多点发力
激发社会办医活力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为社会办医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降低社会办医准入门槛;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流程;强化社会办医信贷支持;支持社会办医对接资本市场;加强社会办医融资创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保费用等优惠政策、各项用地支持政策;严格清理规范各项收费等,为社会办医营造一个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提升社会办医竞争实力,《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办医品牌,允许按三级医院设置和达到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的社会办医冠名“四川”;把社会办医纳入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支持医疗机构申请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


人才培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允许医生多机构执业;强化社会办医投资人、院长和经营管理者进行职业化管理培训,将社会办医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将紧缺急需的社会办医医疗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依法规范医疗卫生人才跨区域、跨体制、跨所有制流动秩序。(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