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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9版(2026年08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藏在聊天框里的黑手

“你好呀宝子”“你多大了呀?我比你大”……

看上去是再普通不过的两个未成年人之间的聊天。很难想象,这平静的文字背后,正隐藏着一场精心策划的围猎。这个自称16岁的所谓姐姐发起的话题,让人不寒而栗。

10岁女孩遭遇“隔空猥亵”

母亲报警求助

“你发育了没”“给姐姐看看你的隐私部位”“我拍了,你也拍呀”“有什么不好的,看看而已”……

2025年2月,10岁的晓棠(化名)看着手机上的这些信息,陷入了极度的惶恐和不知所措。对面那位号称只比自己大六岁的小姐姐,一直逼着她发自己隐私部位的图片,并且还要按照要求,摆拍一些难以启齿的动作视频。年仅10岁的她把这些经历告诉了母亲,晓棠妈妈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选择报警,这起隐秘的“隔空猥亵”案就此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经查,该案有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嫌疑人诱导其拍摄、发送暴露隐私部位、展示身体发育状况的照片及视频,整个作案过程具有预谋性。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自称16岁的姐姐实际上是一名50岁的男子,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苏某某。

2025年初,苏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盯上了涉世未深的晓棠。据了解,当时的晓棠正想涨粉。苏某某为自己打造的人设是16岁的姐姐,晓棠的一名同学之前已被苏某某蒙蔽,加了视频平台的好友。因为自己的同学就在苏某某的好友列表中,晓棠对这个“16岁姐姐”毫无戒备,又按照对方的提议加了社交平台的好友,以“同龄人”的身份,开始了看似平常的分享与交流。

以“闺蜜”相称获取信任

私密照片成要挟工具

随着二人“闺蜜”关系的升温,苏某某开始有预谋地将话题引向所谓的“姐妹私房话”。他利用晓棠对青春期的好奇心,开始引导着晓棠一步步走进自己设下的陷阱。

为了引导晓棠拍摄并发送私密照片,苏某某先发来声称是自己身体私密部位的图片和视频,并对晓棠说:“我发了,你也发。”

起初,晓棠非常抗拒。但此时,苏某某又会说“有什么不好的,看看而已”“你拍了可以撤回”来打消晓棠的顾虑。被害人出于朋友的关系,向他发送了若干隐私照片和视频。

虽然按对方的要求发送了照片和视频,晓棠还是非常恐惧和不安,请求对方“别保存,也别发到网上”。在这个过程中,晓棠也确实按照苏某某说的,每发送一张照片或一段视频,都会立刻撤回。但她不知道的是,她的撤回操作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解释,虽然晓棠发送的隐私照片和视频都已经撤回了,但还是被嫌疑人收藏了。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苏某某开始频繁地与晓棠聊起私密话题,并持续诱导她发送更多的隐私照片和视频。晓棠的不适感与日俱增,她拒绝再发送照片和视频。

“不行”“你已经危害到我的安全了”“我要举报你”,这些是晓棠在忍受不了之后,向苏某某发出的警告。而面对晓棠的反抗,苏某某不再扮演那个贴心的好闺蜜和好姐姐,开始对她进行威胁和恐吓。

苏某某威胁晓棠,说她的这些照片会被全国人民看到,并狡辩称自己并没有逼着她拍。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晓棠最终向母亲求助,家长随即选择报警。

警方经调查确认,除了晓棠外,本案还有一名11岁的未成年受害者小静(化名),同样被苏某某以相同的手段,实施了多次“隔空猥亵”的犯罪行为。这起案件的侦破揭开了冰山一角。警方在苏某某的手机中,还发现了另外10名高度疑似受害者的线索。这些线索的存在,意味着可能有更多孩子正在或已经遭受侵害。

法律亮剑严惩

“隔空猥亵”难逃刑责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猥亵儿童罪的明确规定,一般的猥亵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律同样划定了严厉的加重处罚红线:一旦查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情形,量刑将直接升格,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苏某某的这起隔空猥亵案件中,办案人员认定了“多次”这一加重情节。

2025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25年2月至3月,被告人苏某某以虚构年龄、性别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晓棠、小静拍摄并发送暴露胸部、下体等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并向两名被害人发送淫秽视频,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今年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苏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据“央视新闻”公众号)


大家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夏伟:

面对“隔空猥亵”新态势,须用“最严的法”构建协同治理体系。一是编织最严密法网,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核心立法,《民法典》《刑法》为关联立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为外围立法,三类法律协同发力。二是推进最严谨执法,平台作为天然最佳监管者,须让平台监管“软法”与行政监管“硬法”形成合力,将执法嵌入平台运行全场景全流程。三是落实最严格司法,国内深入追查上中下游违法犯罪,落实全链条治理;国际借助《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等规则,构建涉外司法协作体系,全面遏制“隔空猥亵”。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学院教授 王立梅:

“隔空猥亵”治理有“三难”。一是发现难,犯罪隐匿于一对一私密聊天,行为人多用虚拟身份、“阅后即焚”并跨平台流窜,被害人因羞耻恐惧不敢声张,监护人疏于了解,导致大量案件长期潜伏。二是取证难,电子数据易篡改灭失、服务器跨境存储,反复询问未成年人又易造成二次伤害,应推行“一站式”取证救助,辅以哈希校验、区块链存证固定证据。三是损害扩散难,裸露影像可反复传播、长期留存,行为人常以影像要挟升级侵害,损害具有累积性、扩散性与不可逆性,对平台阻断义务和损害赔偿提出更高要求。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副研究员 闫姝月:

此类案件暴露出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上的监管盲区。要斩断伸向孩子的网络黑手,平台不能仅停留在事后追责,更应在事前、事中筑起主动防御屏障。平台应对用户发布的照片、视频及群聊中的“电竞酒店”“开房”“线下约”等敏感词汇实现及时预警。与此同时,监护人需关注孩子过度使用网络等异常情况,学校应开展案例分享课和讲座。防范“隔空猥亵”是一场需要平台、家庭与学校多方联动的持久战,唯有全社会织密全链条防护网,才能让屏幕背后的“黑手”无处遁形。


●江西师范大学 刘锡丹:

未成年人保护没有“试错”的空间,每一起“隔空猥亵”案件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孩子一生无法愈合的创伤。从平台的技术升级,到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再到家庭性教育的补课,每一项都不容拖延。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技术织密防护网,让成年人放下谈性的羞耻感,才能真正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这条底线,必须寸步不让。(综合《上海法治报》《法治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