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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6版(2025年09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家门口装摄像头 邻居有意见
□顾娅

       近年来,为了家庭安全或照看老人孩子,一些居民选择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便于外出时关注家中情况。然而,随之而来的摄像头“越界”侵权纠纷也逐渐增多。在芜湖市繁昌区,一户人家新装的摄像头角度恰好将邻居门口的活动尽收眼底,这让被拍的邻居感到如芒在背。近日,繁昌区法院成功执结这起因家用监控摄像头“越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那个摄像头就像一只眼睛,时时刻刻盯着我家,我和家人的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眼皮底下,实在让人寝食难安!”多次与邻居杨女士协商调整摄像头角度或拆除无果后,繁昌区某小区业主鲍女士无奈报警。虽经公安调解,双方矛盾依然僵持不下。最终,鲍女士于2025年3月一纸诉状将邻居杨女士诉至繁昌区法院。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了鲍女士住宅入口区域,超出了合理的安全防范界限,构成对鲍女士相邻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依法判决杨女士限期拆除该摄像头。然而,判决生效后,杨女士迟迟未履行拆除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邻里纠纷案件执行不当,容易埋下更深的积怨,甚至可能引发新的冲突。我们的目标不仅是执行判决,更要解开双方的心结,修复邻里关系。”面对这起看似简单的“拆除案”,繁昌区法院执行干警并未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了调解上。

       执行团队首先进行实地勘查,固定了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鲍女士家的事实证据。随后,分别与鲍女士、杨女士进行了深入谈话,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顾虑。

     “法官,我不是故意不拆,实在是心里也有委屈。”杨女士向执行干警吐露心声,“我家有年幼的孩子,经常在门口玩耍,安装摄像头主要是担心孩子的安全,怕他们跑远或者遇到意外,想随时看看。真没想过要窥探邻居隐私。”

       杨女士道出安装摄像头的初衷,这也成为执行干警打开心锁的钥匙。

     “担心孩子安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邻里之间既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负有不妨碍、不侵扰他人的义务。你家的摄像头监控范围过宽,确实侵犯了邻居鲍女士的隐私空间,法院的判决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执行干警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并向杨女士提出了建设性解决方案:更换一个固定视角的摄像头,只对准自家的大门和门口区域。如此既能满足看护孩子的核心需求,又能避免监控到邻居家,尊重邻居的隐私权。

     “法官,你说的在理,我觉得可行!”这个务实的建议让杨女士心服口服。执行现场,无须强制命令,杨女士主动拆下了原有的摄像头。(据《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