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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版(2024年08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让健康证明 真正“健康”起来
□丁家发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一起销售伪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件为切入口,深挖健康证明售假、购假链条。西检院工作人员表示,假健康证明危害多。消费者将面临感染疾病的风险,企业出现相关情况,可能劝退潜在的消费者。

       我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五大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证件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从事五大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果有从业人员患上述有碍健康的疾病,持假健康证明从业,则对公共卫生构成威胁,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实上,伪造和使用假健康证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假的健康证明,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而假证相当于无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可对经营单位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健康证明“不健康”危害多,必须依法打击。一方面,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未经体检或由他人代检就出具健康证明。同时,尽快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数据库,便于餐馆、外卖平台等线上线下对照审核,将持假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拒之门外”;另一方面,对代办假证的中介、制售假证的人员,依法追究治安及刑事责任,对使用假证的从业人员以及经营单位,也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整顿,以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这样,全面监管加严惩,才能有效杜绝制售和使用假证,让健康证明真正“健康”起来。 (据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