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非法行医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不代表你不需要承担责任……”近日,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非法行医案件的被不起诉人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后,李某认可了处罚决定,并按程序申请了分期缴纳罚款。
2022年5月,兴义市卫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后勤人员李某为2名患者进行临床诊断,并开具处方为患者输液治疗。经查,李某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并且分别于2019年5月、2021年3月因独立从事医学诊疗活动,被兴义市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李某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罪,兴义市卫健局于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9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兴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兴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未造成医疗事故等情节,遂依法对李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随后,该案被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针对李某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
该院审查认为,李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危害了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扰乱了国家医疗管理秩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医师法等法律规定,李某免予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今年1月,兴义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卫健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依法追究李某的行政责任。“检察院已经对我不起诉了,为什么还要进行这么重的处罚?”李某对卫健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表示很不理解,迟迟不愿缴纳罚款。
兴义市检察院在跟踪监督该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时了解到李某的抵触情绪后,立即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其不起诉不代表不受处罚。“这个罚款,我认。”最终,李某解开了法结、打开了心结,按程序申请了分期缴纳罚款。(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