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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6版(2024年07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以司法公信促诚实守信
□重庆市委党校副教授 贺洪波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原则。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品德的核心和社会伦理的基石,体现了个人、组织、社会和国家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而诚信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是针对具有交易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活动确立的基本准则,是将诚实信用的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吸收到法律规则中,要求民事行为人诚实守信、信守承诺,故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法的最高指导原则,甚至被奉为“帝王原则”。

       本案系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条款,赋予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享有较一般劳动合同更宽泛的自主协商、自主约定的权利,但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双方当事人履行更为积极的诚信义务。本案中,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签订了专业人才外出进修学习协议,双方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的培养形式、培训时限、相关费用、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但医务人员在完成进修后却单方选择离职,拒绝履行服务期的承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确认双方外出进修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明确医务人员存在单方解除合同、未全面履行约定服务期等违约行为,从而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因不诚信履约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仅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捋清了双方权利义务,对医务人员的违约行为给出了否定评价,更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大力宣扬了中华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件,有助于规范、调整部分医务人员一方面充分享受国家、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通过违约“跳槽”追逐个人私利的不诚信乱象。

       同时,该案也从合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个层面充分提示、阐释了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诚信义务。其一,合同双方在合同设立阶段应如实披露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确保对方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策。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不得恶意磋商或故意误导对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获取非法的有利条件。其二,当合同一方因故不能按时或按合同条款履行责任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其三,合同双方应基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协商一致等合理原因,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诚信终止合同,协助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诚信原则不仅影响着合同的签订履行,还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决策以及与他人的关系。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图 据《人民法院报》)